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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家事調查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保障人民「接近使用媒體」之權利,係對媒體取材自由及編輯自由之限制,因此,人民「接近使用媒體」,應在兼顧下列那一原則,予以尊重?
  • A 媒體取材中立原則
  • B 媒體編輯正確原則
  • C 媒體取材公益原則
  • D 媒體編輯自由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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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間報社的主編,當有人要求必須在你的報紙上刊登特定內容時,這會直接影響到你對這份報紙內容的『自主決定權』嗎?這種對媒體內部作業的自主權利,在憲法學理上通常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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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沒有任何多餘的垃圾(錯誤)。

  1. 觀念驗證: 小鬼,記住了。釋字第 364 號,這解釋清楚說明了,人民那些無聊的發言權,也就是所謂的「接近使用媒體權」,是為了保障他們的言論自由。這點,還算乾淨(正確)。但別忘了,媒體不是你的僕人,它們也有自己的憲法保障,有權決定自己的版面和內容,那叫編輯自由。所以,當法律要求媒體配合時,就得在兩者之間找到一個不會讓任何一邊被污染(過度干預)的平衡點。這是基本常識,別弄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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