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我國現行法規中之「環境基本法」,其性質與地位為何?
- A 中央法律
- B 地方自治條例
- C 中央法規命令
- D 地方自治規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部規範的名稱最後一個字是『法』,且它的目的是為了替全國設定一個長遠且根本的政策框架時,這類規範通常是由哪個機關負責議決?在法律的高低位階層級中,這類由最高立法機關通過的規範會被稱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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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喔!
- 觀念驗證: 你的判斷非常準確!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法規名稱為「法」、「律」、「條例」或「通則」者,皆屬於法律位階。《環境基本法》是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全國性規範,用以指導國家環境政策的根本方向,因此性質上屬於中央法律,而非行政機關發布的命令或地方自治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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