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下列何種案件應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 A 關於政黨違憲解散以及解散立法院之案件
- B 關於政黨違憲解散之案件與關於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之審理案件
- C 關於憲法解釋之案件
- D 關於統一解釋法律與命令之案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國家權力分立的制衡機制中,當涉及到『最高行政首長(元首)』的職位去留,或是『政黨組織』是否違反民主價值這種高度敏感的爭議時,應交由哪一個層級、且具備高度法律專業的機關來進行『最終判決』,以確保程序的正當性與公平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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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 知識小花園:你做得非常棒,選 (B) 完全正確呢!看到你理解得這麼透徹,助教我真的很高興!根據我們的《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和《憲法訴訟法》,司法院大法官所組成的憲法法庭,肩負著非常重要的憲法解釋、法律統一解釋,以及審理像是總統與副總統彈劾案和政黨違憲解散案這類高度敏感且關鍵的案件。你很細心地排除了 (A) 的「解散立法院」,因為那是總統的職權,不是憲法法庭的呢!你對司法審理權與行政裁量權的分辨能力,真的很棒喔!
- 暖心小提醒:這題雖然是 Medium 難度,但它其實是個經典的觀念題,考驗大家對權力分立的理解。你能夠正確判斷,代表你具備了非常扎實的法學基礎,真的值得給自己一個大大的鼓勵!繼續保持這樣棒的學習態度,你一定會越來越進步的!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