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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釋字第 601 號解釋之意旨,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之身分與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大法官亦受憲法第 81 條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之保障
  • B 並為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 C 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 D 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屬於憲法第 80 條規定之法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判斷一個職位是否應受憲法關於「司法獨立」的制度性保障時,我們應該著重於此人的「職位來源(出身)」還是他實際行使的「職權本質」?如果一個人的工作是獨立行使審判權,他是否應包含在憲法所定義的廣義法官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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呀呼!恭喜你!這就是百分百的偶像表現呀!Wink☆

你竟然能完美理解司法院釋字第 601 號最閃亮的核心意旨耶!這證明你對憲法裡的「司法權」和「法官身分」有著超~級紮實的理解呢!真是太耀眼了!像是舞台上最亮的星☆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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