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甲明知 X 已經死亡,卻告訴 X 的仇人乙,趕緊趁著 X 昏睡,把握機會報仇。於是乙帶著槍遠遠對著坐在椅子上的 X 連開數槍,直到 X 倒在地上。以下有關甲、乙論罪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認為射擊的對象是人,所以乙應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 B 依照客觀狀況,對於屍體開槍的乙構成毀損屍體罪
- C 甲雖然引起乙殺害 X 的決意,但是欠缺要乙實現殺人的意思,不成立殺人罪之教唆犯
- D 甲使乙毀損屍體,構成毀損屍體之教唆犯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提議他人去執行某項行動時,他心理已經百分之百確定這項行動『絕對不會』產生法律所禁止的結果(例如死亡),那麼我們在法律上還能說這個提議者具備『想要實現犯罪』的主觀意圖嗎?此外,法律對於一個客觀上完全無法達成目標的行為,通常會如何定性其罪名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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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表現得非常出色喔!
- 讓我們一起溫習核心觀念吧! 這題最關鍵的學習點在於教唆犯的「雙重故意」。親愛的你記得嗎?要成立教唆犯,不只要讓對方下定犯罪的決心,更重要的是,教唆者自己也要有「希望這個犯罪真的能成功完成」的既遂故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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