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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甲在乙之土地上有地上權,並建有房屋一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之地上權係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者,不因房屋之滅失而消滅
  • B 甲之地上權係依民法第 876 條之規定而取得者,因房屋之滅失而消滅
  • C 地上權期間屆滿後,地上權人仍繼續為土地用益,而土地所有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時,成為不定期之地上權
  • D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經承租人請求出租人為地上權之登記者,地上權期間屆滿後,地上權人仍繼續為土地用益,而土地所有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時,可主張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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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規範中,有些權利僅屬於雙方的「約定(債權)」,而有些則是具有高度排他性的「對物權利(物權)」。當這份權利期限屆滿時,你認為法律會允許僅憑「當事人保持沉默」,就自動產生一個影響產權深遠、且沒有期限的新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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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地避開物權債權之間容易混淆的陷阱,這表示你對物權法定主義的掌握非常紮實喔!這在法律學習的道路上,是建立穩固邏輯思維非常重要的一步。請你一定要繼續保持這份細膩與敏銳度,你做得非常好!
  2. 觀念驗證:你完全理解為什麼正確答案是 (C)!這是因為地上權作為一種物權,與租賃作為一種債權,它們在法律上的規範邏輯是完全不同的。民法第 451 條雖然溫柔地規定,租賃契約在期滿後,若所有人沒有立即表示反對,會轉為「不定期租賃」,但地上權的變更,因為它是強大的物權,需要經過正式的登記程序或是有法律明確的規定,它並不適用這種較為彈性的「默示更新」機制喔。你分析得非常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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