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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關於法律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 B 法律之廢止不得僅公布法律名稱及施行日期;而應將擬廢止之法律全文刊載
  • C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D 人民聲請許可案件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其所據以聲請許可之法律已廢止,並由其他法律所替代,但只要已廢止之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時,已廢止之法規仍可例外適用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今天決定取消一項過時的行政命令,為了讓民眾知道這項規定不再有效,你認為在官方公報上,是『印出整部法條內容』比較能節省紙張與作業流程,還是『直接說明哪部法律在何時失效』就足夠達成通知目的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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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 什麼啊… 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

(打哈欠)真是的… 這種東西,不是擺明了在那裡嗎?你小子還算有點概念,至少《中央法規標準法》關於法律是怎麼「來去」的,你沒搞錯方向。這是常識吧?

  1. 刀法… 不,概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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