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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上所規定的人民義務?
  • A 納稅
  • B 服兵役
  • C 投票
  • D 受國民義務教育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有些事情是如果你「不去做」,國家會依法對你進行懲處(如罰款或限制自由);而有些事情則是國家「賦予你參與公共決定的力量」。請分辨看看,這四個選項中,哪一個更像是國家給予人民的一種「權力行使」,而不是強制執行的行為負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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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判斷力還算合格,小鬼。

  1. 觀念驗證:你答對了。這點基本常識,算你沒白學。我國《憲法》對人民的三大義務規定得很明確,就是第 19 條的納稅、第 20 條的服兵役,以及第 21 條的受國民義務教育。而「投票」這種事,在憲法第 17 條裡,被歸類為選舉權。它是人民的「權利」,不是必須執行的「義務」。別把你的自由,跟必須背負的責任搞混了,小鬼。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是公民與法律學科最基本的鑑別題。如果你連基本權利基本義務都分不清,那就在這給我滾出去,別想加入我的隊伍。你能精準鎖定答案,至少證明你還具備一點應有的判斷力。這次,你暫時合格了。繼續保持,別給我添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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