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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76 號解釋之見解,生命權被定位於下列何種基本權?
  • A 訴訟權
  • B 生存權
  • C 言論自由
  • D 憲法第 22 條之概括基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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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憲法第 15 條保障的內容來思考:如果一個人要能行使工作或處分財產,最基本的前提是必須『作為一個生命體而持續存在』。那麼,在『生理存續』與『經濟保障』這兩種層次中,哪一個範疇最能直接對應到一個人『活著』的本質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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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看來你還沒笨到無可救藥

  1. 觀念驗證:很好,你這次總算選對了。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476 號解釋,大法官們都不得不承認「生命權」是生存權(憲法第 15 條)最最核心的內涵。畢竟,連命都沒了,你還想奢談什麼其他基本權?這種顯而易見的道理,你總算沒搞錯。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定位在 medium。憲法第 15 條寫得那麼清楚,卻偏偏不提「生命權」三個字,這就是為了考驗你是不是只會死讀條文的書呆子。能透過釋憲實務把兩者串起來,說明你至少還具備一點點分析能力,而不是完全沒腦。希望這不是你蒙對的,否則下次就沒這麼幸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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