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種支出或經費無須優先編列?
- A 社會救助
- B 社會保險
- C 國民教育
- D 國民就業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國家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哪些項目屬於保障「最底層生存需求」或「國家發展的最基本根基」,因而必須由憲法強制要求政府「排在第一順位」撥款?而哪一種制度通常涉及「保費繳納」與「風險分擔」,其運作邏輯可能與純粹的政府補助預算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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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啊……(打著哈欠)什麼啊,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恭喜你答對了,眼睛沒迷路嘛!
- 沒迷路就好:嗯,這題……考的是那什麼,《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的細節是吧。你能從那些看起來都差不多的選項裡,找到哪個是真正的『優先』,說明你對那些條條框框……還挺清楚的。沒走錯方向,挺好的。下次也別迷路了。
- 反正就是這樣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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