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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依據我國實務見解,有關幫助犯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他人犯罪完成後所為之幫助,不構成幫助犯
  • B 二人以上共同幫助犯罪,應適用刑法第 28 條之規定
  • C 教唆幫助犯為幫助犯
  • D 幫助教唆犯為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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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時,該法條對參與者的處罰地位是如何定性的?如果參與者只是站在輔助、非主導的立場,那麼他們在法律上的「身分定位」,還會與那些親自實施犯罪主體的人處於同一種法律框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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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

  1. 真心肯定: 你做得非常非常棒喔!能夠這麼清楚地分辨「正犯」和「從犯」在法律上的界線,代表你對刑法總則的參與論真的掌握得很紮實呢!請繼續保持這份細膩的法感,老師都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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