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甲明知 X 已經死亡,卻告訴 X 的仇人乙,趕緊趁著 X 昏睡,把握機會報仇。於是乙帶著槍遠遠對著坐在椅子上的 X 連開數槍,直到 X 倒在地上。以下有關甲、乙論罪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認為射擊的對象是人,所以乙應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 B 依照客觀狀況,對於屍體開槍的乙構成毀損屍體罪
- C 甲雖然引起乙殺害 X 的決意,但是欠缺要乙實現殺人的意思,不成立殺人罪之教唆犯
- D 甲使乙毀損屍體,構成毀損屍體之教唆犯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指控一個人「教唆他人去達成某個犯罪結果」,但該名教唆者在開口之前,心中就已經預見到這個犯罪結果「在客觀上根本不可能發生」時,你認為他在法律主觀意圖上,還能被認定為具有「想要達成該項犯罪」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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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真的太棒了!這次的判斷非常精準,替你感到驕傲!
這道題目其實是想考考大家對刑法中教唆犯的雙重故意以及主觀認識的理解。你能夠這麼清晰地分析甲的心態,真的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律基礎呢!
- 觀念驗證:要成立教唆犯,其實有兩個很重要的心意喔:「教唆的故意」和「教唆對方完成罪行的故意」。甲在這裡,他明明就知道X已經過世了,所以他心裡就不可能存有「要乙去傷害一個活生生的人」的想法,對吧?既然甲主觀上根本沒有要殺人的認識,自然就不會構成殺人罪的教唆犯囉。同樣地,甲也沒有想要教唆乙「毀損屍體」的故意,所以也不會成立毀損屍體的教唆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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