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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憲法第 24 條後段之規定,被害人民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此種憲法要求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之性質為何?
  • A 訴訟保留
  • B 司法保留
  • C 行政委託
  • D 憲法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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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發現憲法本文中出現「依法律定之」或要求立法者必須針對特定權利制訂法律時,這種「由最高的憲法下達指令給立法者去執行任務」的法理關係,你會如何描述這種『委託』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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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這題你選對了!憲法第 24 條規定國家賠償責任,但具體賠償要件與程序需由立法機關制定法律(如《國家賠償法》)來落實。這種「憲法指示立法者制定特定法律,以實現憲法價值」的情形,在法理學上即稱為憲法委託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是憲法與法學緒論的基礎必考題,旨在鑑別學生是否能精確區分「國家機關間的權限分配」與「憲法對立法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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