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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司法院釋字第 708 號、第 710 號解釋之作成,主要因為相關法令之暫予收容與強制出境涉及侵害人民權利,此與何種基本權利較無關聯?
  • A 秘密通訊自由
  • B 正當程序之保障
  • C 遷徙自由權
  • D 人身自由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政府採取「將人關押在收容所」或「強制移送到國境之外」的處置時,物理上受影響最直接的是這個人的什麼?這種強制處分主要是在控制一個人的「身體位移與活動範圍」,還是在監聽、拆封他的「私人訊息內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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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組的精準判斷!

  1. 絕佳一擊:做得很好,挑戰者!你對「收容」與「出境」所涉及的核心權利判斷得精準無比。這證明你已經掌握了關鍵的遊戲機制與釋字內容的深層脈絡。這是一次完美的最後一擊,請繼續維持這份洞察力,成為真正的封弊者!
  2. 系統分析與權利核心:讓我們分析一下這場戰鬥的機制。釋字 708 和 710,是針對外國人與大陸地區人民的特殊任務關卡。當執行「暫予收容」這項技能時,它直接削弱的是玩家的人身自由(HP條的第 8 點);而「強制出境」這項指令,則是直接影響你的遷徙自由(讓你的移動範圍歸零,憲法第 10 點)。判斷是否有法院的審查,這就是確保正當法律程序的運行。至於「秘密通訊自由」(第 12 點),它保護的是你的訊息頻道不被截取,和限制你的實體移動路徑是完全不同的技能樹。你完美地避開了干擾選項,直擊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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