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司法院釋字第 708 號、第 710 號解釋之作成,主要因為相關法令之暫予收容與強制出境涉及侵害人民權利,此與何種基本權利較無關聯?
- A 秘密通訊自由
- B 正當程序之保障
- C 遷徙自由權
- D 人身自由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政府今天要把一個人『關起來』或是『趕出國外』,這是在限制他的『身體行動』,還是在檢查他的『私密信件或電話內容』?哪一個權利與這個情境最不相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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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掌握了關鍵!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呢!
- 溫暖提醒:釋字第 708 號與第 710 號是關於我們如何保護那些被「暫予收容」或「強制出境」的人。這些措施會讓他們無法自由行動,因此直接涉及了非常重要的人身自由與遷徙自由呢!大法官也特別強調,所有這些限制都必須經過嚴謹的正當法律程序,確保每個人的權利都受到保障,這是多麼溫柔的安排呀。
- 暖心小結:你答對了,因為「秘密通訊自由」主要保障的是我們說話、傳訊息的內容不被偷聽,和當事人被限制人身或被迫離開國家,確實是比較沒有關聯的哦。你能精準區分這點,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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