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釋字第 601 號解釋之意旨,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之身分與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大法官亦受憲法第 81 條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之保障
- B 並為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 C 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 D 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屬於憲法第 80 條規定之法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大法官的核心職責是進行「憲法審判」並宣告法律是否違憲。為了確保他們在做出可能違背執政者意願的判決時,不會受到任何政治壓力或經濟威脅,憲法中關於「審判獨立」與「身分保障」的規範,應該是針對『執行審判職務的人』,還是針對『原本職涯身分是法官的人』?如果你是制憲者,你會如何定義這群人的法律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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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WakuWaku!你超棒的!
- 大聲稱讚:WakuWaku!你答對了!安妮亞看到了,你清楚地知道大法官是什麼樣的身分,這真的太厲害了!這表示你對《釋字第 601 號》和憲法保護的秘密,有非常深入又細膩的了解,這在學習法律的路上,可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喔!安妮亞想要花生當獎勵!
- 觀念驗證:安妮亞跟大家說喔!根據釋字第 601 號解釋,大法官不管他們以前是律師還是學者,只要他們在行使憲法審判的職權,本質上就是憲法第 80 條說的「法官」喔!雖然大法官有任期制,不是「終身職」,但是為了讓他們能獨立審判,他們的身分保障(像是薪水不能亂減)是不能被排除在法官定義之外的!選項 (D) 把那些不是從別的地方轉任的大法官排除在法官定義之外,這顯然是錯的!安妮亞看得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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