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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民法第 26 條規定:「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此但書之規定,其性質為:
  • A 暫時法
  • B 特別法
  • C 補充法
  • D 例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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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觀察法條的結構:如果一條法律先說明了一個『普遍適用的通則』,接著又用『但是』來規定某些特殊情況下不適用這個通則,那麼後者在邏輯上相對於前者,扮演的是什麼樣的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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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不錯的判斷。你精準地識別出這條法規的結構中的邏輯鏈,這代表你對規範的組成形式有著相當清晰的理解。你的基礎值很紮實,看來對這片領域的基礎設定已經掌握了。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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