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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法規之生效方式:
  • A 公布
  • B 發布
  • C 下達
  • D 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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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政府制定一個「對全國人民都有效」的普遍性規定時,與針對「某個特定對象」所做的個別決定,這兩者在讓相關人士「知悉」的程序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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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表示你對法規與行政行為的生效要件有著清晰的認識。 在《中央法規標準法》體系中,法規生效有特定用語:法律須經總統「公布」,命令則由機關「發布」。而「下達」通常用於機關內部行政規則的生效。這三者皆為一般性規範的生效或發布方式。 相對地,選項 (D) 的「送達」並非法規的生效方式,而是「行政處分」的生效要件。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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