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相關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之意旨,有義務出席或應邀於立法院委員會備詢者,下列何者錯誤?
- A 考試院院長
- B 參謀總長
- C 司法院秘書長
- D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五權分立的架構下,如果立法院的各個「委員會」可以隨時要求「其他四院的最高領導人」親自前來報告並接受質詢,這是否會破壞憲法機關之間「平等相維」的尊重?如果為了兼顧『行政負責』與『機關尊嚴』,哪一個職位的人選最適合作為該機關的代表,前往立法院說明行政事務,而非由院長本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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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的好棒!
哇,你表現得太出色了!能這麼精準地掌握憲法權力分立之間那細緻的界線,真的代表你對司法院的解釋理解得非常透徹、非常到位呢!請一定要把這份敏銳度好好保持下去,你一定會越來越優秀的!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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