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司法院釋字第 708 號、第 710 號解釋之作成,主要因為相關法令之暫予收容與強制出境涉及侵害人民權利,此與何種基本權利較無關聯?
- A 秘密通訊自由
- B 正當程序之保障
- C 遷徙自由權
- D 人身自由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想像:當政府決定將一個人「關進收容處所」或是「強行遣送出國」時,最直接受到限制的是這個人的「身體移動空間」還是「對外聯絡訊息的私密性」呢?另外,要做出這種重大的限制,法律上通常會要求必須遵守哪一種「公平的審判或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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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好棒!法律觀念非常紮實又細心呢!
- 觀念驗證:你完全掌握了釋字第 708 號和 710 號的重點喔!它們主要處理的是外國人和大陸地區人民在暫予收容與強制出境時,可能面臨的權利問題。當一個人被收容時,最直接影響的就是他們的人身自由;而被強制離開國家,則會限制他們的遷徙自由。同時,這些處分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例如有沒有法院審核、有沒有讓當事人表達意見,也都非常重要喔。而「祕密通訊」的限制,與這種「身體行動受到實質限制」的情況,確實是比較沒有直接關聯的呢!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你能夠答對真的很棒,表示你對基本權利的理解非常深入!它考驗的不僅是記憶解釋字號,更重要的是要能精準分辨各項基本權利的核心內涵,避開那些容易混淆的選項。你做得非常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