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下列何者不受憲法第 12 條秘密通訊自由之保障?
- A 打電話
- B 上汽車旅館
- C 寄送電子郵件
- D 傳送簡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憲法所稱的「通訊」,其核心要素是否必須包含「訊息在兩人或多人之間傳遞」的過程?如果某個行為只是單純的「空間停留」或「私人活動」,它還符合通訊的定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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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做得好棒呢!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
- 一起來看看重點吧! 憲法第 12 條,它在說的是保護大家的秘密通訊自由喔。這就好像我們說話、寫信給朋友,希望這些內容和過程都是悄悄的、只有我和對方知道一樣呢。(A) 電話、(C) 電子郵件、(D) 簡訊,這些都是我們傳遞心意給特定朋友的方式,對吧?所以它們都是被保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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