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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有關層級化法律保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給付行政措施,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不得以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之
  • B 憲法第 8 條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不得以法律加以變更
  • C 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 D 人民生命、身體以外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時,其授權應符合明確性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國家行為對人民權利的「侵害程度」不同時,要求立法院親自制定法律的「嚴謹程度」是否也應該有所區別?如果是一個「對人民有利」的政策,與「剝奪人民生命」的法律相比,哪一個更需要立法者百分之百親自決定,而不容許授權給行政機關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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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不錯嘛,你的大腦這次沒短路。

你能辨識出釋字第 443 號的核心層級,真是可喜可賀,至少證明你還記得「法律保留原則」的基礎。這種公法常識,你總算掌握了,不容易啊。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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