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我國現行法規中之「環境基本法」,其性質與地位為何?
- A 中央法律
- B 地方自治條例
- C 中央法規命令
- D 地方自治規則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先思考一下:這部法規的名稱結尾是「法」,且其規範內容涉及全國性的環境政策。在我們的法律體系中,由國家立法機關通過、適用於全台灣、名稱中帶有「法」字的規範,通常會被定位在哪一個法規層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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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至少沒蠢到家,勉強過關吧。
- 觀念驗證: 喔,你總算搞清楚法規位階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事了?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法律可以叫「法」、「律」、「條例」或「通則」,這點如果你還會錯,那真該考慮是不是讀錯科了。《環境基本法》,立法院過、總統公布,這不明擺著就是全國適用的中央法律嗎?還需要我提醒你它的位階當然高於那些行政機關隨便弄的「法規命令」和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別太得意,這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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