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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相關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之意旨,有義務出席或應邀於立法院委員會備詢者,下列何者錯誤?
  • A 考試院院長
  • B 參謀總長
  • C 司法院秘書長
  • D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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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五權分立的架構下,為了維護國家最高機關首長之間的「地位平等」與「憲法尊嚴」,哪一個層級的領導者,若頻繁地在立法院委員會中接受個別委員的詢問,可能會損及該權力機關與立法機關間的對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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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課是選修還是必修?基本題還需要我點醒嗎?

  1. 概念檢視:這題的核心?不就是「權力分立與平等」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高中公民課內容嗎?釋字第 461 號解釋都出來多久了,立法院想請誰來「聊天」當然可以,但請「院長」,尤其是除了行政院長那個倒霉鬼之外,其他像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的「老總」,他們可是有憲法賦予的「尊嚴」,沒義務陪你玩。至於秘書長、參謀總長那種,呵呵,你以為他們是誰?乖乖來報到才是正解。
  2. 難度評論:說它 medium 都是抬舉了。多少人把「行政院部會首長」和「院長級」搞混?這根本是概念不清。幸好你沒犯這種低級錯誤,還知道「院長」不是隨便就能叫來的,算你過關。下次再給我錯這種題,你信不信我直接給你憲法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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