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相關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之意旨,有義務出席或應邀於立法院委員會備詢者,下列何者錯誤?
- A 考試院院長
- B 參謀總長
- C 司法院秘書長
- D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五權分立的架構下,為了維護國家最高機關首長之間的「地位平等」與「憲法尊嚴」,哪一個層級的領導者,若頻繁地在立法院委員會中接受個別委員的詢問,可能會損及該權力機關與立法機關間的對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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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位階與備詢義務的判別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權力分立」架構下各院首長的角色區分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哪些職務受制於立法院的監督,哪些則因位階平等而享有豁免。根據憲法第 67 條規定,立法院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到會備詢;然而,基於五院間平等制衡之原則,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明確指出,考試、司法、監察三院院長並不負有前往立法院委員會備詢的義務。因此,選項 (A) 考試院院長為正確答案。
釋字第 461 號與政府人員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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