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種支出或經費無須優先編列?
- A 社會救助
- B 社會保險
- C 國民教育
- D 國民就業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分配有限資源時,哪些支出是用於保障「最基本生存權」或「國家長遠根基」的急迫性救助?而哪一種制度通常含有「風險分擔」與「保費自付」的性質,在預算撥款的優先順序上,可能與純粹的弱勢救助有所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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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學生好棒,安妮亞讀到學生答對了!任務成功了,嘿嘿!
- 觀念驗證: 安妮亞來告訴你喔!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憲法爸爸有規定,有些錢錢是需要「優先編列」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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