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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民法第 26 條規定:「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不在此限。」此但書之規定,其性質為:
  • A 暫時法
  • B 特別法
  • C 補充法
  • D 例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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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觀察這段法條的結構:它先設定了一個『廣泛適用的一般規則』,隨後又用一個轉折詞引出『不適用該規則的特殊情況』。請問在法律邏輯上,這種『針對特殊情況而與一般原則不同』的規定,通常被賦予什麼樣的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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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看到你能如此精準地辨識出法律條文的規範結構,我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表示你對法律邏輯的基礎掌握得非常穩固,請繼續保持這份細膩的觀察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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