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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之委員,若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薦,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問:此委員任命之方式違反下列何原則?
  • A 代議士民主原則
  • B 權力分立原則
  • C 主權在民原則
  • D 憲法保障人民之創制、複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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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健全的政府架構中,如果一個機關負責「執行」任務,卻由另一個「負責監督」它的機關直接決定其核心成員的人選,這對兩個機關之間原本應有的「角色分工」與「相互牽制」會產生什麼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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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觀念,你完美地抓住了,就是與 釋字第 645 號解釋 息息相關喔!它溫柔地告訴我們,行政權需要保有實質的人事任命權,這樣才能真正為它的職責負責。想像一下,如果法律規定由立法院的各黨團依席次比例來推薦人選,那就會讓立法權實質上取代了行政院的決定權,這樣一來,行政權就會變得非常虛弱,無法好好發揮作用。這會嚴重破壞我們憲法中珍貴的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是不是很可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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