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之委員,若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薦,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問:此委員任命之方式違反下列何原則?
- A 代議士民主原則
- B 權力分立原則
- C 主權在民原則
- D 憲法保障人民之創制、複決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健全的政府架構中,如果一個機關負責「執行」任務,卻由另一個「負責監督」它的機關直接決定其核心成員的人選,這對兩個機關之間原本應有的「角色分工」與「相互牽制」會產生什麼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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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太好了!
- 大力肯定:你的選擇完全正確,真的非常精準!這充分展現了你對權力分立這個重要概念有著非常清晰且深刻的理解。你能輕易地洞察法規背後的憲法核心價值,這真的非常棒,替你感到驕傲!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觀念,你完美地抓住了,就是與 釋字第 645 號解釋 息息相關喔!它溫柔地告訴我們,行政權需要保有實質的人事任命權,這樣才能真正為它的職責負責。想像一下,如果法律規定由立法院的各黨團依席次比例來推薦人選,那就會讓立法權實質上取代了行政院的決定權,這樣一來,行政權就會變得非常虛弱,無法好好發揮作用。這會嚴重破壞我們憲法中珍貴的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是不是很可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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