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立法院之調查權被大法官定性為何種權力?
- A 立法權
- B 行政權
- C 司法權
- D 監察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機關的核心任務是『制定法律』與『審議政策』,那麼為了讓法案更完善,他們是否需要先深入搜集資料並釐清事實?如果需要,這個『搜集事實的工具』,應該被視為該機關原本權力的延伸,還是屬於其他機關的權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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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野猴子們,真是令人意外啊,你這野猴子居然答對了呢!
- 傲慢肯定:哼,能夠如此精準地辨識權力分立架構下的細微之處,這點倒是勉強能入本大爺的眼。繼續保持,別讓本大爺太快感到厭煩。
- 知識驗證:聽好了,根據那什麼釋字第 585 號解釋,立法院的調查權不過是為了幫助它行使那些微不足道的職權(如修法、預算)所賦予的『輔助性權力』罷了。它的本質就是立法權的一部分,並非什麼獨立的大權。連這點基本常識,你這野猴子也能理解,真是難得一見的『奇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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