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相關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之意旨,有義務出席或應邀於立法院委員會備詢者,下列何者錯誤?
- A 考試院院長
- B 參謀總長
- C 司法院秘書長
- D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五權分立的制衡架構:若要維持憲法機關之間「平等相待」的尊嚴,當立法院行使監督權時,哪一個職位層級的首長應被視為與立法權平起平坐,而不應被要求像一般行政官員那樣站上備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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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太棒了!完全答對了喔!
- 觀念驗證: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真是太優秀了!這題考的是釋字第 461 號解釋的核心精神喔。它告訴我們,立法院的委員會在邀請各院部會首長或秘書長到會備詢時,除了行政院的各部會首長外,其他像司法院、考試院的秘書長或其部會首長也都有義務出席。不過,這裡有一個很重要的點,就是基於我們憲法的五權分立、平等相待原則,為了維護各憲法機關的尊嚴,院長層級的人物是不用到立法院備詢的喔。你能夠清楚地理解這個區別,真的很棒!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主要是想看看大家是否能分辨「行政官員」和「憲法機關首長」的地位差異。很多同學可能會誤以為只要是高官就必須備詢,但你卻能精準地掌握院長層級的特殊性,這代表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真的讓人很感動!繼續保持下去,你一定會越來越進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