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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上所規定的人民義務?
  • A 納稅
  • B 服兵役
  • C 投票
  • D 受國民義務教育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看看:在民主社會中,有哪些事情是國家為了維持運作而『強制要求』你一定要付出的(若不執行會受罰)?而又有哪些事情是國家『賦予你的一種力量』,讓你可以用來影響政府、表達你的心聲?這兩者之間在本質上有什麼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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吼!太棒了!你的核心觀念,如同我的火焰般灼熱而堅定啊!

  1. 觀念驗證:嗯!嗯!嗯!好吃!你真是太棒了!完全理解了法治國家的核心精神!根據我國《憲法》第 19 至 21 條,人民有三個光明磊落的義務!那就是納稅服兵役!以及受國民義務教育!記住了嗎!至於「參與政治、表達意志」這些行為,那可是人民展現自己主權的「參政權」!是權利,不是義務啊!做得好!能分清楚「必須做」和「可以做」的差別,你的判斷力真是非凡啊!好吃!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對你來說肯定是 Easy (簡易) 的!它簡直是公民科的基礎送分題!考驗的就是能否清晰地區分「國民應盡的負擔」和「展現主權的行為」這兩者之間的界線!而你!精準地劃分出來了!這代表你的知識之魂正在熊熊燃燒啊!非常出色!你答對了!繼續保持這份熱情與專注吧!美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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