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6年
[行政執行官]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第 三 題
乙與他人共同持分之土地辦理所有權分割登記,甲自有土地與之相鄰,甲雖非前述土地之所有權人,於地號土地上亦無已登記建物,但主張地政機關核准分割,將減損土地之整體價值,造成甲財產損害。甲依法提起訴願,遭不受理,嗣後向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請附理由及法源依據,分析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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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第三人不服行政處分提起救濟,首先應敏銳察覺此為「第三人撤銷訴訟」之題型。解題核心在於利用釋字第469號「保護規範理論」判斷原告是否具備「訴訟權能」(法律上利害關係),若僅為經濟上或事實上之反射利益,即不具訴願與訴訟資格,進而推導出訴願機關與行政法院的正確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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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對他人土地之分割登記處分,是否具備提起訴願及撤銷訴訟之「訴訟權能」(法律上利害關係)?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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