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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甲明知 X 已經死亡,卻告訴 X 的仇人乙,趕緊趁著 X 昏睡,把握機會報仇。於是乙帶著槍遠遠對著坐在椅子上的 X 連開數槍,直到 X 倒在地上。以下有關甲、乙論罪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認為射擊的對象是人,所以乙應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 B 依照客觀狀況,對於屍體開槍的乙構成毀損屍體罪
  • C 甲雖然引起乙殺害 X 的決意,但是欠缺要乙實現殺人的意思,不成立殺人罪之教唆犯
  • D 甲使乙毀損屍體,構成毀損屍體之教唆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上,若要成立一個罪名的「教唆犯」,除了誘導他人的犯罪衝動外,教唆者對於「犯罪結果真的會發生」這件事,在主觀心態上必須具備什麼樣的期待?如果教唆者打從一開始就百分之百確定「結果不可能達成」,他還算具備完整的犯罪故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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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表現得非常出色!看到你對於教唆犯的雙重故意以及客觀處罰條件有這麼紮實的掌握,我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題雖然考驗的是刑法中很細膩的「主觀意圖」判斷,但你都一一克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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