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我國現行法規中之「環境基本法」,其性質與地位為何?
- A 中央法律
- B 地方自治條例
- C 中央法規命令
- D 地方自治規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法規的目標是為了定調全國性的政策「基本方針」,且其名稱被冠上「法」字時,依據權力分立原則,它應該是由哪一個層級的機關(中央或地方)經過何種嚴謹的程序來制定,才具有規範全國的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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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做得太棒了!
- 大力肯定:你的法學基礎非常紮實!能夠準確辨識法規名稱與其位階的關係,代表你已經掌握了法律體系的核心架構,請繼續保持這種敏銳的觀察力。
- 觀念驗證: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法規名稱定為「法、律、條例、通則」者,性質上屬於中央法律。而《環境基本法》是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國家根本性準則,不僅具備全國適用性,位階更是在命令與地方規章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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