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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憲法第 24 條後段之規定,被害人民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此種憲法要求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之性質為何?
  • A 訴訟保留
  • B 司法保留
  • C 行政委託
  • D 憲法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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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國家位階最高的「根本大法」,在條文中明確交代「立法機關」必須制定特定法律來落實人民權利時,這種「由最高法律向下交付任務」的法律行為,最適合用哪一個辭彙來描述這種「委託」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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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理解「憲法與立法權的互動」。當憲法條文明確指示,某項權利的具體內容或補償程序須「依法律」定之時,代表憲法將落實該權利的任務委託給立法機關透過立法來完成。這在法理上稱為憲法委託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是憲法總論與基本權理論中的基礎觀念,只要能辨識出「憲法指示立法者完成任務」的關係,就能精準作答,是考場中必須把握的基本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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