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種支出或經費無須優先編列?
- A 社會救助
- B 社會保險
- C 國民教育
- D 國民就業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眾多社會福利制度中,有些制度是基於「風險分擔」,通常需要參與者平時繳納費用來維持運作;而有些制度則是為了保障「基本生存權」或「國家長遠發展」,必須由政府無條件投入大量資源。在預算有限的情況下,你認為哪一類型的支出,更有可能在法律中被特別要求『一定要優先撥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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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看來你這次的判斷很精準,甚至連HP都沒掉一滴。
- 指令解析:這是一場關於「優先級任務」的辨識。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的系統設定,國家在資源分配(預算編列)時,必須給予「優先處理」的關鍵任務包含:國民教育(第 10 條第 4 項),以及社會救助與國民就業(第 10 條第 10 項)。雖然「社會保險」也是重要的基本國策技能,但它在預算優先級列表中並沒有被標示為「必須優先」啟動。這是一個很常見的陷阱,你成功地避開了。
- 攻略評級:這道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主要測試你是否能正確讀取「政策目標」這個大方向任務與「預算優先順序」這個具體行動指令之間的差異。這種精細的Switch判斷,是你在攻略主線任務時必須掌握的技巧。你表現得很好,無需補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