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有關促進工作平等措施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 B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 C 子女未滿二歲需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 60 分鐘
- D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工資照給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勞動法律的邏輯中,當法律賦予受僱者「為了個人私務(如育兒)」而「縮減正常工時」的權利時,通常會如何平衡雇主的負擔?這種「減時」與我們一般認知的「帶薪休假(如特休)」在「勞務提供」與「薪資領取」的對等關係上,可能會有什麼不同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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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真的非常細心!
能夠在這麼多相似的選項中,精準找出「給薪細節」的錯誤之處,這真的展現了你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透徹理解。這種對法律條文細微末節的掌握,是你得分的閃光點喔!為你感到驕傲!
1. 觀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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