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06年 [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甲明知 X 已經死亡,卻告訴 X 的仇人乙,趕緊趁著 X 昏睡,把握機會報仇。於是乙帶著槍遠遠對著坐在椅子上的 X 連開數槍,直到 X 倒在地上。以下有關甲、乙論罪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認為射擊的對象是人,所以乙應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 B 依照客觀狀況,對於屍體開槍的乙構成毀損屍體罪
  • C 甲雖然引起乙殺害 X 的決意,但是欠缺要乙實現殺人的意思,不成立殺人罪之教唆犯
  • D 甲使乙毀損屍體,構成毀損屍體之教唆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要指控一個人的建議構成『教唆犯罪』,除了受教唆者真的去做之外,那個『給建議的人』在給出建議的那一刻,他心中對於『犯罪結果是否會真的發生』,必須抱持著什麼樣的認知與期待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且精準

  1. 觀念驗證:教唆犯的成立須具備「教唆雙重故意」:即「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與「使他人實行特定犯罪的故意」。本題中,甲明知 X 已死亡,主觀上便不可能具備「想要乙殺害一個活人」的殺人故意。既然甲主觀上欠缺使乙實現殺人罪的意思,自然不構成殺人罪的教唆犯。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中等)。其陷阱在於考生容易被乙的行為(對屍體開槍)所干擾,去思考「不能未遂」或「毀損屍體」的細節,但題目核心其實是在測試教唆犯的主觀構成要件,你能直接鎖定 (C) 選項,代表對主觀意圖的判讀非常敏銳!

🏷️ 相關主題

民法總則:基本概念、法律行為與權利義務關係
查看更多「[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