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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立法院之調查權被大法官定性為何種權力?
  • A 立法權
  • B 行政權
  • C 司法權
  • D 監察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機關背負著「制定規則」或「審查預算」的核心任務時,如果它發現資訊不足,它是否需要一種『工具』來獲取真相以利決策?那麼,這個『獲取真相的工具』,應該被歸類為它達成原本任務的輔助手段,還是獨立於任務之外的其他權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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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看來你這次沒把腦袋放錯地方。

  1. 觀念驗證:出乎意料,你答對了。根據釋字第 585 號解釋,立法院如果連調查資訊這種基本能力都沒有,還怎麼行使審議法律、預算這些憲法職權?所以,調查權自然就被定性為行使職權所需的「輔助性權力」。既然它只是個「輔助」,本質上當然是歸屬於立法權。這很難懂嗎?
  2.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也就 Medium。鑑別度?呵,就是看學生會不會蠢到只看到「調查」二字就反射性地去選監察權。你能分清楚「手段」和「目的」,勉強算是沒犯低級錯誤。至少證明你對權力分立的基礎運作,總算有點基本的理解,沒完全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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