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鑑識人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上所規定的人民義務?
- A 納稅
- B 服兵役
- C 投票
- D 受國民義務教育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中,哪些行為是國家『強迫』人民必須配合,如果不做就會面臨法律罰則的(義務)?而哪些行為是國家『賦予』人民表達意志、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權利)?如果你選擇不去行使某項政治上的主權,國家會因此處罰你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 你正確辨析了「權利」與「義務」的差別。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人民的三大義務分別是:納稅(第 19 條)、服兵役(第 20 條)及受國民教育(第 21 條)。而參與政治決策的行為,在憲法架構下被歸類為人民的「權利」,雖然在民主社會中是一種公民責任,但在法律上並不具備強制履行的義務性質。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