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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文化資產] 世界文化史概要、藝術概要
第 6 題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曾界定,「文化產業」係指以無形、文化為本質的內容,經過創造、生產與商品化結合的產業;其內容受著作權保障,可採用產品或服務形式來表現。有關文化產業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文化商品皆具備公共財的特性
- B 只要原版製作出來後,就可以極低價格再製後續版本,因此生產成本高,再製成本低
- C 高固定成本、低管理及低再製成本,利用規模經濟、消費者極大化、垂直與水平整合作為因應策略
- D 產品完成並銷售之前,創作者與消費者都無法事先知道需求與市場情況,是高風險產業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產業的目標是透過「商品化」和「著作權」來獲利,那麼這類產品在讓社會大眾「免費使用」或「無法限制他人使用」的特質上,會與公園裡的空氣或路燈一樣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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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 (A) 的謬誤!這顯示你對於文化產業的本質與經濟特性有著紮實的理解。這道題目非常有深度,它結合了經濟學的「公共財」概念與藝術管理實務,考驗學生能否在抽象的文化價值與現實的商業邏輯之間做出區別。
文化產業與公共財的辨析
雖然文化資源可能具有公共性,但一旦進入「文化產業」的範疇,其核心就在於商品化與著作權保障。公共財(Public Goods)具備非排他性與非敵對性,但文化商品(如電影票、付費電子書)通常需要付費才能取得,具有明確的排他性;且為了回收高昂的原始製作成本,產業必須透過市場機制保護獲利。因此,斷言文化商品「皆」具備公共財特性,在邏輯上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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