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11 題
憲法第 69 條規定,立法院召開臨時會至少須經多少比例立法委員之請求?
- A 四分之一
- B 二分之一
- C 三分之一
- D 五分之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力制衡的角度思考:如果國會正處於休會期間,但出現了緊急事件需要開會,而執政多數黨(超過二分之一)並不希望開會,這時憲法應該設計一個比「過半數」更高還是更低的門檻,才能賦予少數黨或一定規模的立法委員『主動提案開會』的權力,同時又不至於讓門檻低到只需少數幾個人就能隨意召喚全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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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恭喜你答對這道題目!你很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A) 四分之一,這代表你對立法院的議事運作規定有很不錯的掌握。
立法院召開臨時會之條件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69 條的規定,立法院在平時的常會之外,若遇有重大情事需要召開「臨時會」,有兩種法定的啟動條件:其一是經由「總統之咨請」,其二則是如本題所測驗的,須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掌握這兩個雙軌條件,就能完整理解臨時會的召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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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臨時會
💡 憲法規定立法院於休會期間召開臨時會的發動要件。
| 比較維度 | 常會 (Regular Session) | VS | 臨時會 (Special Session) |
|---|---|---|---|
| 召開時間 | 每年兩次 (2~5月、9~12月) | — | 休會期間必要時 |
| 發動要件 | 憲法規定自行集會 | — | 總統咨請或 1/4 立委請求 |
| 議案性質 | 一般法律案、預算案 | — | 特定重大或紧急議案 |
💬常會為定期常態運作,臨時會則為應對緊急或特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