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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4 題

下列關於契約自由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契約自由係人民得自行決定是否締結契約、契約內容及如何履行等自由
  • B 契約自由源於私法自治,受憲法財產權保障,不受任何法律限制
  • C 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得透過法律,對契約自由作合理之限制
  • D 國營企業或有壟斷性質之公用事業,國家可藉由「強制締約」規定,限制其契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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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想像一個極端的情境:如果社會中所有的法律權利都是完全『絕對』且『不受任何限制』的,當一個人的自由選擇開始導致他人的基本生存權受到威脅,或是嚴重破壞社會整體的運作秩序時,法律的職責應是袖手旁觀,還是為了保護更重要的價值而適度介入調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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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契約自由之憲法保障基礎與限制,要求選出敘述錯誤之選項。根據司法院釋字第576號解釋,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其憲法保障依據為「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並不僅侷限於財產權之保障。此外,針對契約自由是否得以限制,該號解釋文明確揭示「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因此,選項B稱契約自由「不受任何法律限制」之敘述明顯與釋字意旨牴觸,為錯誤之敘述,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相對而言,選項A為契約自由之基本內涵,選項C完全符合前述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得作合理限制之原則,選項D的強制締約規定亦屬國家為維護公益對特定事業所為之合理限制,此三者皆為正確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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