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06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財產風險管理概要
第 題
📖 題組:
二、請試述再保險對原被保險人之功能。(10 分) 財產保險業對於商業火災保險巨大保額業務及貨物運輸保險業務,若係以非比例性再保險方式安排臨時再保險分出者,應辦理之方式為何?若有未符合規定時,應如何處置?(15 分)
二、請試述再保險對原被保險人之功能。(10 分) 財產保險業對於商業火災保險巨大保額業務及貨物運輸保險業務,若係以非比例性再保險方式安排臨時再保險分出者,應辦理之方式為何?若有未符合規定時,應如何處置?(15 分)
請試述再保險對原被保險人之功能。(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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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險雖然是保險人與再保險人間的契約,原被保險人無直接請求權,但再保險對原被保險人仍有實質好處,如:提高保險公司的承保能量(得以承保大額風險)、保障保險公司的清償能力(確保能獲賠償)、促進保險市場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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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再保險雖為「保險人的保險」,原被保險人與再保險人間依法無直接契約關係,但再保險機制的運作對原被保險人實具有間接但關鍵的保障與助益。 【論述】 一、擴大承保能量,滿足原被保險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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