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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17 題

安裝工程保險之施工處所,屬於定作人之財物應如何安排工程意外保障?
  • A 應納入該安裝工程保險之工程本體一併投保
  • B 於該保單加保鄰近財物
  • C 由定作人的火災保險承保
  • D 於該保單加保交互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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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若施工現場有一棟業主原本就擁有的舊廠房,這棟廠房並非你『正在安裝或建造』的目標,但它確實就在施工範圍內。如果保險主體只針對『新安裝的工程』,那麼這棟『就在旁邊、屬於業主的舊房子』應該被定義為什麼類別的財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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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哼,答對了是嗎?算你還有點眼力。在安裝工程保險裡,基本保障本來就是針對「工程本體」這玩意兒。至於定作人他自家那些老舊財產,既然他是定作人,怎麼會是保險眼中的「第三人」?當然不能指望責任險會去賠他的東西。所以,要保護這些現成的破銅爛鐵,就得乖乖去加保「鄰近財物」附加條款,否則出事就別想了。
  2. 難度點評:這題,充其量不過是 Medium。鑑別度?就是看你腦子有沒有清楚區分「工程標的」跟「既有財產」到底差在哪,以及知不知道保險法裡「第三人」和那些「關係人」的保障範圍是不同回事。別以為背幾個名詞就能唬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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