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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16 題

16 安裝工程綜合保險之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其承保範圍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 A 施工處所或毗鄰地區因安裝工程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受有損害
  • B 被保險人因受賠償請求進行抗辯或和解所需之訴訟費用及必要開支,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得另行給付之
  • C 倘賠償責任之受請求者為定作人時,保險人對定作人仍負賠償之責
  • D 被保險人以契約或協議所承受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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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兩個人私下簽訂合約,約定其中一方要承擔「本來法律上不屬於他」的額外賠償責任,你認為保險公司在評估風險時,會願意自動包含這種由個人自由約定的『額外負擔』嗎?這與一般大眾都必須遵守的法律義務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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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這題考查的是責任保險的核心範疇。保險承保的是法律責任(主要是侵權責任),即在沒有契約的情況下,依法應負的賠償義務。而選項 (D) 提到的是「以契約或協議所承受」的責任,這屬於契約責任。因為這類責任通常超出了法律的基本要求,屬於保險中的除外不保事項,除非另行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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