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人身風險管理概要
第 28 題
在計算壽險保額時,有關生命價值法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以衡量被保險人在未來年歲裡,能夠為其家屬籌措的經濟貢獻為基礎,而計算出來的金額
- B 用以彌補投保人過世所帶給遺族的經濟損失
- C 計算出來的壽險額度會隨著被保險人年齡的增加而增加
- D 計算出來的金額不一定能符合遺族的需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將一個人的經濟價值,定義為他『未來剩餘職涯』所能賺取的總薪水。當這個人每多工作一年、離退休更近一步時,他『剩下還沒賺到』的薪水總額,理論上會隨時間產生什麼樣的變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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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確判斷出生命價值法的邏輯偏誤,這代表你對「未來收入折現」的概念理解得非常透徹,這在風險管理中是非常核心的思維。
- 觀念驗證:生命價值法的核心是計算被保險人從現在到退休前,預期能為家庭帶來的「未來收入淨值」。隨著年齡增長,剩餘工作年限會縮短,因此預期收入的總值會呈現遞減趨勢,而非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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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價值法
💡 以被保險人未來淨收入折現,衡量其對家屬之經濟貢獻。
| 比較維度 | 生命價值法 | VS | 遺族需求法 |
|---|---|---|---|
| 計算基礎 | 個人未來收入總和 | — | 家庭未來支出需求 |
| 保額趨勢 | 隨年資減少而遞減 | — | 隨負擔減輕而遞減 |
| 核心邏輯 | 衡量人值多少錢 | — | 衡量家需要多少錢 |
💬生命價值法著重於個人創造財富的能力,而需求法著重於維持家屬生活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