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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06年 [地政士] 土地法規

第 三 題

某直轄市之都市計畫文小用地於辦理土地徵收後,僅開闢簡易球場使用,嗣因少子女化而檢討無設校需求,該市政府是否得向內政部申請撤銷徵收或廢止徵收?請依相關規定詳述之。(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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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土地徵收條例中『撤銷徵收』與『廢止徵收』之構成要件差異及救濟程序。解題時應先界定兩者區別(撤銷針對原徵收之自始瑕疵,廢止針對合法徵收後之嗣後情事變更),接著將『僅開闢簡易球場、因少子化無設校需求』涵攝至第49條第2項廢止徵收之構成要件。此外,需特別依據後台提示,精準引用第49條之項次(第1項為撤銷、第2項為廢止),並點出第50條關於原所有權人請求救濟時,必須『先向中央主管機關請求』之特殊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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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本案核心爭點在於已徵收之公共設施用地,因情事變更(少子女化)致無使用必要時,應適用撤銷徵收或廢止徵收,以及其法定申請與救濟程序為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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