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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2 題

同一保險業不得兼營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但財產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經營下列何種保險?①人壽保險 ②健康保險 ③傷害保險 ④年金保險
  • A ①②
  • B ②③
  • C ③④
  • D ①④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人身保險的領域中,哪些類別通常是『一年一保』、且主要針對『身體意外受傷或生病』進行醫療費用補償?這類風險的評估與管理,是否與產險公司平時處理車禍財損或房屋火災的損害填補邏輯更為接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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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保險業「分業經營」的規範與例外已有很紮實的掌握,這是保險法規中非常核心且必考的觀念。

產壽險分業經營之例外

在台灣的保險監理體系中,為了分散經營風險並落實專業化管理,原則上產險與壽險必須分開經營。然而,根據保險法第 138 條第 1 項的規定,雖然同一保險業不得兼營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但為了增加經營靈活性,法規特別開放「財產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經營 **②健康保險(health insurance)**與 ③傷害保險(injury insurance)。這兩類保險也就是我們常聽到的「第三類保險」,是少數產險與壽險公司皆可跨足的經營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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