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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6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9 題

某乙地價稅繳款通知書載明繳款截止日為 11 月 30 日(星期日),應納稅額為新臺幣 1 萬元,某乙於 12 月 4 日繳納,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應加徵多少滯納金?
  • A 50 元
  • B 100 元
  • C 200 元
  • D 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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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繳款期限的最後一天剛好是星期日,繳款期限會不會順延呢?順延後,滯納金是從哪一天開始算?再想想看,按照現行的法規,逾期頭幾天內是不用被加徵滯納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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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期限邏輯:11 月 30 日是週日,依法順延至 12 月 1 日。滯納日數從隔天(12 月 2 日)起算,算到 12 月 4 日,總共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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