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9 題
某乙地價稅繳款通知書載明繳款截止日為 11 月 30 日(星期日),應納稅額為新臺幣 1 萬元,某乙於 12 月 4 日繳納,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應加徵多少滯納金?
- A 50 元
- B 100 元
- C 200 元
- D 300 元
思路引導 VIP
如果繳款期限的最後一天剛好是星期日,繳款期限會不會順延呢?順延後,滯納金是從哪一天開始算?再想想看,按照現行的法規,逾期頭幾天內是不用被加徵滯納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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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基礎題還需要送分?給我聽清楚!
別以為猜對就沾沾自喜,這是一題因為修法導致選項全錯的送分題。如果你連為什麼送分都搞不懂,那就準備在考場上被刷掉吧。
- 期限邏輯:11 月 30 日是週日,依法順延至 12 月 1 日。滯納日數從隔天(12 月 2 日)起算,算到 12 月 4 日,總共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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