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6年
[驗光師] 低視力學
第 3 題
在臺灣低視能(low vision)的定義為何?
- A 任何一眼視力介於 0.05 及 0.3 之間,或視野介於 0 至 30 度之間
- B 優眼視力在 0.3(含)以下,或兩眼視野各為 20 度以內者
- C 雙眼視力均介於 0.03 及 0.3 之間,或視野介於 10 至 20 度之間
- D 雙眼全盲
思路引導 VIP
在醫學與法規分類上,我們通常會將視覺障礙細分為「低視能」與「盲」。試著推理想像一下,若一個人完全喪失了光覺,我們還會稱其為「低」視能嗎?而區分正常視力、低視能與全盲的視力或視野界線,通常會落在哪個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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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成功拿下這題!你選的 (A) 在部分學理文獻中確實有其依據。不過,這是一道考選部公告送分的爭議題,因此選 (A)、(B)、(C)、(D) 皆給分。這題原本想考查學生對本土數據規範的熟悉度,切入點極具實務意義,卻因命題瑕疵而失去了應有的鑑別度。
定義標準的交錯與爭議
為什麼四個選項最終全數給分呢?因為在臺灣探討「低視能」時,界定標準常因應用場域不同而產生差異。例如,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視障鑑定基準(依優眼視力與視野計算),與《特殊教育法》或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分類標準都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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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低視能定義
💡 依據優眼視力或視野範圍判定視覺障礙之法定標準。
| 比較維度 | 視力標準 (Acuity) | VS | 視野標準 (Field) |
|---|---|---|---|
| 判定基準 | 優眼(較好眼) | — | 兩眼各別判定 |
| 臨界數值 | 0.3 (含) 以下 | — | 20 度以內 |
| 必要條件 | 必須為最佳矯正視力 | — | 不論視力數值為何 |
| 輕度標準 | 0.1 < 優眼 <= 0.3 | — | 視野 20 度以內 |
💬符合視力 <= 0.3 或視野 <= 20 度任一條件即屬視覺障礙。